電池知識
鋰離子、磷酸鐵鋰、錳酸鋰、新能源
電池知識
鋰離子、磷酸鐵鋰、錳酸鋰、新能源
為了增強旅客行李中鋰電池的航空運輸安全,民航局、民航華東地區管理局先后下發《有關增強旅客行李中鋰電池安全航空運輸的通知》,要求民航各相關單位進一步做好旅客行李中鋰電池的安全運輸管理工作,關于旅客行李中攜帶鋰電池的,按照國際民航組織《危險物品安全航空運輸技術細則》以下規定執行。
1、鋰電池額定能量大于100Wh但不超過160Wh電池或電池包,需填寫《100Wh-160Wh鋰電池申報和放行單》
2、鋰電池額定能量在100Wh以下電池或電池包,每名旅客可隨身攜帶1塊,備用電池不超過2塊,不得托運。
3、充電寶應作為備用鋰電池,嚴禁放入托運行李。關于有啟動開關的充電寶,旅客在飛行途中要確保其始終處于封閉狀態,并不得在飛行途中使用。
4、鋰電池額定能量大于160Wh的鋰電池或電池包,拒絕進入航空器。
5、關于無額定容量標識的鋰電池,須由執飛航空公司出具同意運輸書面證明后方可放行。
6、充電寶的計量標準等同鋰電池,計算公式即:Wh(瓦特小時)=V(額定電壓)×額定容量(Ah)
倘若鋰電池上只標有毫安時(mAh),可將該數值除以1000得到安培小時。
鋰電池攜帶留意事項
●請將鋰電池放在設備中攜帶或托運那是最安全的地方。
●使用從正規渠道購買的鋰電池。
●請將備用鋰電池與金屬制品隔開,如硬幣、鑰匙、首飾等。或將每個電池放入單獨的塑料袋或保護盒當中。
●謹防碾壓、刺穿鋰電池,或者對鋰電池施加高強度壓力。
●不要將損壞的鋰電池、召回的鋰電池或裝有這類鋰電池的設備帶上飛機。
●戒備掉落筆記本電腦或其他設備。
●設備中的鋰電池或備用鋰電池的規格大于100Wh,但不超過160Wh,應向航空公司申報,在登機前獲得航空公司批準。該規格的備用電池僅限攜帶兩塊。
聲明: 本站所發布文章部分圖片和內容自于互聯網,如有侵權請聯系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