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池知識
鋰離子、磷酸鐵鋰、錳酸鋰、新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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鋰離子、磷酸鐵鋰、錳酸鋰、新能源
2.額定能值為100Wh的備用鋰電池,限定攜帶數量不得超過2塊,超量部分拒絕運輸;
3.額定能值大于160wh含鋰電池電子設備及備用鋰電池禁止運輸。【額定能量值(Wh)=電池芯或電池的容量(Ah)×標稱電壓(v)】;
4.旅客和機組的便攜式電子醫療裝置中的鋰電池和備用鋰電池在作為行李運輸時,其鋰含量和額定能量的限制是:鋰金屬或鋰合金電池,鋰含量應不超過8g;鋰電池額定能量應不超過160Wh。同時,電動輪椅或類似代步工具中可拆卸的鋰電池,額定能量應不超過300Wh。
鋰電池托運有哪些隱藏危險?
充電寶屬于鋰電池聚合物儲電設備,相當于大容量的鋰電池設備備用電池,與手機、iPad、筆記本電腦、照相機、攝像機等設備中含有的鋰電池相同,在高空環境下遇熱后很容易引起自燃。倘若將鋰電池筆直放入行李中托運,行李在狹小的貨艙空間中受到擠壓或者被碰撞,就會引發鋰電池自燃,嚴重威脅飛行安全。
經美蘭機場安檢站統計,每日因托運行李中含鋰電池產品需開包查驗的約為800起,占到安檢開包檢查工作量的61%。由于鋰電池產品托運存在潛在危險,要旅客等待并配合解決,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值機柜臺的工作效率,導致機場出現辦票慢、旅客排長龍以及誤機等現象,無形中也影響到大家的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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