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池知識
鋰離子、磷酸鐵鋰、錳酸鋰、新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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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月十三日,佛山市南海區發展和改革局公布向社會公眾征求《佛山市南海區促使加氫站建設運營及氫能源車輛運行扶持方法(修訂)》(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告。
最高補800萬!佛山市南海區修訂加氫站及氫能車輛扶持方法
依據《方法》,南海區將設立南海區加氫站建設運營及氫能源車輛運行專項扶持資金,所需資金由區發展和改革局編報年度預算向區財政申請。
據觀察,該《方法》中扶持內容緊要分為加氫站建設扶持、加氫站運營扶持、氫能源車輛補貼鋰電池。《方法》提出,享受補貼的公司,須承諾在南海區繼續經營5年以上,并按照本方法規定的加氫銷售價格標準給予符合補貼條件的氫能源車輛優惠。以下是三種扶持解析:
1加氫站建設扶持
(一)加氫站建設按以下標準給予區級補貼。
▲加氫站建設補貼標準
(二)加氫站日加氫能力按以下標準界定。
(三)2019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動工,承諾并實今朝2020年六月三十日前建成并正式投入運營的加氫站,可按2019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建成的補貼標準執行。
(四)加氫站經南海區加氫站專家組評審通過、完成規劃報建手續、簽訂涉氫設備采購合同并動工后,可以按加氫站建設補貼標準鉅大鋰電申請30%的預撥補貼。
2加氫站運營扶持
(一)以年度調控價格為目標,鼓勵加氫站運營公司尋找性價比更優的氫氣來源,促使服務能力的提升,按以下標準給予加氫站運營公司加氫補貼:
鋰電池▲加氫站運營公司加氫補貼標準
(二)鼓勵加氫站商業化運營,在本方法適用期內給予加氫站財政貢獻獎勵,2018-2022年度獎勵金額為其加氫業務增值稅區級地方政府留成部分的100%。
3氫能源車輛運行補貼標準
對符合本方法的氫燃料電池車輛(本方法指的氫能源車輛鋰電池廠家是指整車、動力系統總成或電堆為南海區注冊公司加工的氫燃料電池車輛,包括氫燃料電池汽車、軌道交通車輛、觀光車、叉車等)給予運行補貼,詳盡補貼標準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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