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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鋰離子、磷酸鐵鋰、錳酸鋰、新能源

    鋰離子電池的性能以及安全性能解析

    2021-02-17 ryder

    (5)荷電保持及恢復能力:滿電常溫下擱置28天,荷電保持放電時間不低于96min(80%),荷電恢復放電時間不低于108min(90%);


    (6)儲存性能:進行貯存試驗的單體電池或電池包應選自加工日期不足3個月的,貯存前充50%~60%的容量,在環境溫度40℃±5℃,相對濕度45%~75%的環境貯存90天。貯存期滿后取出電池包,用0.2C充滿電擱置1h后,以0.5C恒流放電至終止電壓,上述試驗可重復檢測3次,放電時間不低于72min(60%);


    (7)循環壽命:電池或電池包采用0.2C充電,0.5C放電做循環,當持續兩次放電容量低于72min(60%)時停止檢測,單體電池循環壽命不低于600次,電池包循環壽命不低于500次;


    (8)高溫擱置壽命:應選自加工日期不足三個月的單體電池的進行高溫擱置壽命試驗,進行擱置前應充入50%±5%的容量,然后在環境溫度為55℃±2℃的條下擱置7天。7天后將電池取出,在環境溫度為20℃±5℃下擱置2~5h。先以0.5C將電池放電至終止電壓,0.5h后按0.2C進行充電,靜置0.5h后,再以0.5C恒流放電至終止電壓,以此容量作為恢復容量。以上步驟為1周循環,直至某周放電時間低于72min(60%),試驗結束。擱置壽命不低于56天(8周循環)。


    (1)持續充電:將單體電池以0.2ItA恒流充電,當單體電池端電壓達到充電限制電壓時,改為恒壓充電并保持28d,試驗結束后,應不泄漏、不泄氣、不破裂、不起火、不爆炸(相當于滿電浮充)。


    (2)過充電:將單體電池用恒流穩壓源以3C恒流充電,電壓達到10V后轉為恒壓充電,直到電池爆炸或起火或充電時間為90min或電池表面溫度穩定(45min內溫差≤2℃)時停止充電,電池應不起火、不爆炸(3C10V);將電池包用穩壓源以0.5ItA恒流充電,電壓達到n×5V(n為串聯單體電池數)后轉為恒壓充電,直到電池包爆炸或起火或充電時間為90min或電池包表面溫度穩定(45min內溫差≤2℃)時停止充電,電池應不起火、不爆炸。


    (3)強制放電(反向充電):將單體電池先以0.2ItA恒流放電至終止電壓,然后以1ItA電流對電池進行反向充電,要求充電時間不低于90min,電池應不起火、不爆炸;將電池包其中一只單體電池放電至終止電壓,其余均為充滿電態的電池,再以1ItA恒流放電至電池包的電壓為0V時停止放電,電池應不起火、不爆炸。


    (4)短路檢測:將單體電池經外部短路90min,或電池表面溫度穩定(45min內溫差≤2)時停止短路,外部線路電阻應小于50m,電池應不起火、不爆炸;將電池包的正負極用小于電阻0.1的銅導線連接直至電池包電壓小于0.2V或電池包表面溫度穩定(45min內溫差≤2℃),電池應不起火、不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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