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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立動力蓄電池強制回收利用制度

    2021-06-11 ryder

    (特派全媒體記者 唐朝昭)隨著新能源汽車產業的快速發展,我國已成為世界第一大新能源汽車產銷國,動力蓄電池產銷量逐年攀升。因此,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已迫在眉睫。今年兩會上,全國政協委員、中國工程院院士、湖南商學院校長陳曉紅提議,完善我國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體系和行業標準,優化相關產業技術,建立動力蓄電池強制回收利用制度。


    現狀速遞


    2018年起動力蓄電池進入規模化退役


    2013年以后,我國新能源汽車大規模推廣使用,動力蓄電池產銷量隨之逐年遞增。2018年,我國動力蓄電池累計產量已達70.6GWh(注:1Gwh=10億瓦時)。


    從企業質保期限、電池循環壽命、車輛使用工況等方面綜合測算,2018年起,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進入規模化退役。據中國汽車技術研究中心預測,2018年至2020年,全國累計報廢動力蓄電池將達12萬-20萬噸。


    深度解碼


    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仍處于起步階段


    動力蓄電池報廢后,如果處置不當會給社會帶來環境影響和安全隱患,也會造成資源浪費。因此,從2015年開始,國家和有關部委就陸續下發相關要求,對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進行規范。


    2018年1月,工信部等部門聯合印發《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管理暫行方法》,要求增強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管理,規范行業發展,推進資源綜合利用。當年8月,《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暫行規定》施行,要求對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實施溯源管理,對動力蓄電池加工、銷售、使用、報廢、回收、利用等全過程進行信息采集,對各環節主體履行回收利用責任情況實行監測。


    在我國,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作為一個新興范疇,目前仍處于起步階段。“盡管國家接連出臺多項政策,但動力蓄電池強制回收利用制度尚未建立、行業標準不夠完善、技術體系也不夠健全。”陳曉紅說。


    委員提議


    加工企業可建立回收利用系統


    “動力蓄電池加工企業、經銷商、消費者在動力蓄電池回收環節都應承擔相應責任和義務。”陳曉紅認為,在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鏈條中,加工企業應承擔回收、處置與循環利用責任,可依據自身能力自建,或通過成立加工者責任組織的方式建立回收系統。“經銷商、消費者應分別承擔接收和主動交還廢舊動力蓄電池的責任。此外,政府還應出臺資金補貼、稅收減免等政策,同時完善監督執法機制。”


    陳曉紅提議,要針對廢舊動力蓄電池回收、運輸、儲存、解決等制定并完善相應的行業標準,并推進全產業鏈技術合作,積極探索動力蓄電池梯級利用場景和潛在市場,充足挖掘廢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價值。


    她同時提議,打造規模化、智能化、可追溯的廢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管理網絡平臺,并引入區塊鏈技術進行電池溯源,為產品流向記錄不可篡改的溯源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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