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池知識
鋰離子、磷酸鐵鋰、錳酸鋰、新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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鋰離子、磷酸鐵鋰、錳酸鋰、新能源
國外對廢舊電池的回收解決技術分解
國外一些發達國家在回收解決廢電池方面已經進行了一系列積極的探索,并積累了不少好的經驗。
美國、日本、歐盟等地區未把群眾日常生活使用的一般干電池作為危險廢物對待,也沒有強制單獨收集解決一般干電池的法律。少數發達國家的電池(子)工業協會、個別城市曾經組織過一般干電池收集活動,今朝開展這類活動的地方已經很少了。日本、瑞士各有1個廢電池再利用工廠,原來主要解決含汞一般廢電池,今朝則主要解決可充電電池。由于廢電池總量較小,設施的加工能力有一部分閑置。德國把收集上來的廢電池放置在廢棄的礦坑中。
在電池管理政策上,發達國家的政策可以概括為兩類。
第一類是針對一般干電池的。政府要求制造商逐步降低電池中的汞含量,最終禁止向電池中添加汞。這項要求是淘汰所有含汞產品、工藝(如以汞為觸媒)的一部分,而不僅僅針對電池行業。今朝,幾乎所有的發達國家都禁止向電池中添加汞。對于報廢的一般干電池,沒有強制單獨收集解決。如果某個城市或企業自愿單獨收集解決(或利用),國家既不鼓勵也不限制。
第二類政策是針對可充電電池的。通過立法要求制造商逐步淘汰含鎘電池。目前,鎳氫電池、鋰離子電池正在逐步取代鎳鎘電池。一些國家的電子制造商協會開展了可充電電池回收利用工作,效果也比較顯著。這主要是因為可充電電池總消耗量相對較少(與一般干電池相比);使用范圍較小,容易通過以舊換新的方式收集;回收價值較高。這類廢電池收集是比較容易的。
據環保專家解析,為增強對廢電池的回收管理,德國實行了廢電池回收管理新規定。規定要求消費者將使用完的干電池、鈕扣電池等各種類型的電池送交商店或廢品回收站回收,商店和廢品回收站非得無條件接受廢電池,并轉送解決廠家進行回收解決。同時,他們還對有毒性的鎳鎘電池和含汞電池實施押金制度,即消費者購買每節電池中含有一定的押金,當消費者拿著廢舊電池來換時,價格中可以自動扣除押金。
在廢電池的解決方面,瑞士有兩家專門出產利用舊電池的工廠,其中一家工廠采取的辦法是將舊電池磨碎,然后送往爐內加熱,這時可提取揮發出的汞,溫度更高時鋅也蒸發,錳和鐵熔合后成為煉鋼所需的錳鐵合金。這家工廠一年可出產2000噸廢電池,可獲得780噸錳鐵合金、400噸鋅和3噸汞。另一家工廠則是筆直從電池中提取鐵元素,并將氧化錳、氧化鋅、氧化銅和氧化鎳等金屬混合物作為金屬廢料筆直出售。
德國的馬格德堡近郊區興建了一個“濕解決”裝置,在這里除鉛酸電池外,各類電池均溶解于硫酸,然后借助離子樹脂從溶液中提取各種金屬物,用這種辦法獲得的原料比熱解決辦法純凈,因此在市場上售價更高,而且電池中蘊含的各種物質有95%都能提取出來,還可省去分揀環節。這套裝置年出產能力可達7500噸。
建于日本北海道山區的野村興產株式會社主要業務是廢棄電池解決和廢熒光燈解決。他們每年從全國收購的廢電池達13000噸,收集的方式93%是通過民間環保組織收集,7%是通過各廠家收集。這項業務開展于1985年,目前凈化量一直在增加。以往,主要是回收其中的汞,但目前日本國內電池已經不含汞了,主要回收電池的鐵殼和其他金屬原料,并進行二次產品的開發制造,如其中一個產品可用于電視機的顯象管。
另外,有的國家還制定了一些相關的政策。比如美國、日本廢舊電池回收后交到企業解決,每解決一噸政府給予一定補貼;韓國加工電池的廠家,每加工一噸要交一定數量的保證金,用于回收者、解決者的費用,并指定專門的工廠進行解決。還有的國家對電池加工企業征收環境治理稅或對廢舊電池解決企業進行減免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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