鉛酸電池放電過程及留意事項
1)放電前,應提前對電池包做均充,以使電池包達到滿充電狀態,一般以2.35V/單體充電12小時,靜置12-24h。
2)記錄電池包浮充總電壓、單體浮充電壓、負載電流、環境溫度以及整流器(或開關電源)的其它設置參數,同時檢查所有的螺釘是不是處于擰緊狀態。
3)結合基站/交換局的實際情況,斷開電池包和開關電源之間的連接,確認假負載處于空載狀態后,把假負載正確連接到電池包正負極上,15分鐘后記錄電池的開路電壓。4)依據情況需要,確定電池包的放電倍率,一般以3小時率或10小時率放電(3小時率放電電流為0.25C10,10小時率放電電流為0.10C10),在假負載上選擇相匹配的負載檔,對電池包進行放電。5)在放電過程中,考慮到假負載上的電流表顯示準確度不夠,需用鉗形電流表對放電電流進行測試,依據鉗形表的實際顯示,對假負載進行調整,使電池包放電電流到要求的放電電流,等放電5分鐘左右,開始記錄電池包的總電壓、單體電壓、放電電流、環境溫度以及連接條的溫度等。6)若是選擇10小時率放電,應每1小時(3小時率放電,則每30分鐘)測量一次電池的放電總壓、單體電壓、放電電流等:在放電的后期應提高測量的頻率,10小時率是在9小時后每30分鐘測量一次;3小時率是在2小時后每15分鐘測量一次。放電過程中,同時應重點監控環境溫度、電池單體和連接條的溫度,有沒有出現異常情況,同時電池包中放電電壓最低的單體電池。7)對于新安裝的電池包,放電結束條件是電池包放出容量達到額定容量要求或電池包中有一個單體達到1.80V,而對于已經在線使用的電池包是以總壓達到43.2V(48V電池系統)為放電結束。8)對于放電過程中的情況,如在到放電終止時,電池包放出的容量經核算沒有達到所規定的額定容量,電池包的出廠容量可能存在問題,應及時聯系相關廠家前來解決。9)放電結束,先讓假負載空載,接著再斷開電池包與假負載的連接,把電池與開關電源連接上,此時應留意已經放過電的電池包與整流器之間的壓差較大,連接時可能會出打火現象,最好是先調低開關電源的浮充電壓值,使開關電源的浮充電壓值盡量接近電池包的開路電壓,以減小火花。10)若放電情況正常可觀察和記錄充電開始的情況,若放電情況不正常,應監測電池包的充電情況,確保電池的正常充電。11)工具:假負載、連接電纜、裝卸工具、鉗型電流表、萬用表等。
聲明: 本站所發布文章部分圖片和內容自于互聯網,如有侵權請聯系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