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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鋰離子、磷酸鐵鋰、錳酸鋰、新能源

    蓄電池包核容實驗的規定

    2021-04-27 ryder

    一、電源設備運行管理規定

    1、新安裝的閥控電池在驗收時應進行全容量核對性充放電,以后每2~3年應進行1次全容量核對性充放電,運行了6年以后的閥控蓄電池,宜每年進行1次全容量核對性充放電,核對性充放電實驗詳盡要求參考附錄E1。對僅有一組蓄電池的變電站,采用備用蓄電池包替換,該組蓄電池應進行全容量核容。

    2、調度自動化系統用交流不間斷電源設備定期檢驗管理

    3、蓄電池運行時間在2年以內的6個月進行一次放電實驗,2年以上的3個月進行一次放

    電實驗,至少每年進行一次深度放電實驗(容量大于50%)有關蓄電池包核容實驗的規定

    二、電源設備定期檢查

    1、長期處于限壓限流的浮充電運行方式或只限壓不限流的運行方式,無法判斷蓄電池的現有容量、內部是不是失水或干枯。惟有通過核對性放電,才能發現蓄電池容量缺陷。

    2、全站具有兩組蓄電池時或一組蓄電池(需具備備用蓄電池包),則一組運行,另一組退出運行進行全容量核對性放電。放電用I10恒流,當任一蓄電池電壓下降到1.8V或蓄電池包電壓下降到1.8V×N時,停止放電,并及時用I10電流進行恒流限壓充電-恒壓充電-浮充電。若經過三次全核對性放充電,蓄電池包容量均達不到其額定容量的80℅以上,則應安排更換。

    3、蓄電池包充放電實驗前,應逐個認真檢查所有連接條的連接是不是緊固。核容實驗中,蓄電池放電儀與蓄電池應采用線耳螺栓固定連接,不得用夾子連接,保證連接可靠。放電過程中每隔1小時使用紅外測溫儀對蓄電池測溫并對環境溫度、蓄電池包端電壓、單個電池端電壓、放電電流、放電時間進行測量和記錄。最后一個小時應每半小時測量一次蓄電池單體電壓,。對個別電壓下降趨勢分明的落后蓄電池單體也應增強監測,增加測量的次數。

    有關蓄電池包核容實驗的規定

    三、變電站直流電源系統技術規范

    1、初充電完成后,應對蓄電池包進行容量實驗。新安裝的蓄電池包在充分電的情況下,前三次循環均達不到100%C10,則應更換該組蓄電池。

    2、初充電、蓄電池包容量實驗、單體蓄電池電壓值、內阻值等數據應作為驗收資料長期保存,以便以后對該組蓄電池進行維護時作比對判斷。

    四、蓄電池包核容實驗的規定

    1、蓄電池包容量實驗的檢查

    按蓄電池標稱容量進行容量實驗:至少每小時記錄一次,8小時后,至少每半小時記錄一次,單體蓄電池電壓放至1.8V。放電儀宜采用自動放電儀。在三次充放電循環之內,若達不到額定容量值的100%,此組蓄電池為不合格。

    2、檢驗標準及辦法:

    退出運行進行全容量核對性放電。放電用I10恒流,當任一蓄電池電壓下降到1.8V或蓄電池包電壓下降到1.8V×N時,停止放電,將電壓不滿足的電池進行單體活化,在活化后電池的端電壓滿足要求后,及時用I10電流進行恒流限壓充電-恒壓充電-浮充電。若經過三次全核對性放充電,蓄電池包容量均達不到其額定容量的80℅以上,則應安排更換

    (留意事項:1.核容實驗中,蓄電池放電儀與蓄電池應采用線耳螺栓固定連接,不得用夾子連接,保證連接可靠。2.放電過程中每隔1小時蓄電池包端電壓、單個電池端電壓、放電電流、放電時間進行測量和記錄。最后一個小時應每半小時測量一次蓄電池單體電壓。)

    五、核容實驗規定的解讀

    1、核容實驗的目的:發現蓄電池容量缺陷。

    1.1惟有通過核對性放電,才能發現蓄電池容量缺陷。

    核容實驗容量計算公式:C=If×t(Ah)

    式中:C-蓄電池包容量,單位:Ah(安時);

    If-恒定放電電流,A(安培);

    t-放電時間,h(小時)。

    1.2一般地,以10小時率放電電流恒流放電,I10=C10/10。

    2、核容實驗規定的解讀

    2.1核容實驗的周期:

    新安裝,應進行全容量核對性充放電;

    以后每2~3年,應進行1次全容量核對性充放電;

    運行了6年以后,宜每年進行1次全容量核對性充放電

    2.2核容實驗的檢驗標準與辦法:

    放電用I10恒流;

    當任一蓄電池電壓下降到1.8V,或蓄電池包電壓下降到1.8V×N時,停止放電。

    及時用I10電流進行恒流限壓充電-恒壓充電-浮充電。

    新安裝驗收,在三次充放電循環之內,若達不到額定容量值的100%,此組蓄電池為不合格。

    已投運的,若經過三次全核對性放充電,蓄電池包容量均達不到其額定容量的80℅以上,則應安排更換。

    2.3核容實驗的數據保存:

    蓄電池包容量實驗、單體蓄電池電壓值、內阻值等數據應作為驗收資料長期保存,以便以后對該組蓄電池進行維護時作比對判斷。

    2.4核容實驗的留意事項

    n實驗前,應逐個檢查連接條是不是緊固。

    n蓄電池間的連接條若連接松動,將導致松動處的接觸電阻增大。

    n放電過程中,有大電流通過,接觸電阻增大,會造成繼續發熱,溫度升高,成為火災事故安全隱患。(溫度的高低正比于電流的平方,正比于接觸電阻的大小,反比于連接件的散熱面積。)

    n因此,實驗前,非得逐個檢查并緊固所有的連接條。

    n實驗中,放電儀與蓄電池應采用線耳螺栓固定連接,不得用夾子連接。

    n采用夾子連接時,會存在三種電阻:夾子與不銹鋼螺絲之間的電阻、不銹鋼螺絲自身的電阻、不銹鋼螺絲螺紋與蓄電池螺絲頭內螺紋之間的繞合電阻,導致核容放電時發熱。

    n接觸電阻的增大,是不同夾接或壓接方式,在不同的大電流情況下,造成接觸點發熱的根本原由;

    n連接處可能不夠緊固,導致接觸電阻增大。放電過程中,連接處將會溫度升高,造成繼續紅熱,成為火災事故安全隱患。

    n即使采用線耳螺栓連接時,一定要連接緊固。

    n放電過程中,每隔1小時使用紅外測溫儀對蓄電池測溫;

    n串接放電的蓄電池包,在放電時,個別落后電池,其端電壓可以變為負值;

    nU=E-I*R,其中U為端電壓,E為電動勢,I為放電電流,R為電池內阻;造成U為負值的原由是E<I*R,或E為負值;

    n在整個放電過程中,該節電池變為了被充電,放電過程變為了充電過程;在初始時,U較大,原由是R較大,E<I*R;逐步地E變為負值,反向電動勢建立起來,內阻R反而逐步減小,U則緩慢變化;此時充電時化學反應的放熱及內阻的發熱,使得電池更易發熱。

    n測溫,有利于及時發現這些個別的落后電池,避免火災事故隱患

    n放電過程中,每隔1小時測量與記錄蓄電池包端電壓、單個電池端電壓、放電電流、放電時間。

    n最后一個小時應每半小時測量一次蓄電池單體電壓。

    六、核容實驗的儀器

    宜采用自動放電儀“自動”,主要表今朝:

    1、自動依據設定的終止條件,停止放電。一般而言,終止條件有四個:單體電壓低于1.8V、2、整組電壓低于N×1.8V、放電時間達到設定值、放出容量達到設定值;

    3、自動記錄放電過程中的各項參數,如各節電池的端電壓、整組電池的端電壓、放電電流、放電時間,而不再要人工去記錄。

    4、自動生成報告。實驗完成后,依據要求自動生成實驗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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