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池知識
鋰離子、磷酸鐵鋰、錳酸鋰、新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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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財政部在回復上汽集團董事長陳虹關于氫燃料電池汽車補貼的“兩會”提案時指出:在政策設計上,應該按照既定政策完成補貼退出。
陳虹在此前的提案中提議,在燃料電池汽車購置方面,2019年后準許地方補貼持續保持一定比例的配套支持,同時提議財政部在2021年后持續對燃料電池汽車予以補貼。
財政部回應稱,考慮到燃料電池汽車成本大、產業基礎薄弱的實際情況,在多次政策調整中均已保持補貼力度不變;在普遍要求取消地方購置補貼的情況下,也已準許地方持續對氫燃料電池汽車予以補貼。
但是,長期執行補貼政策也使得部分企業患上“政策依靠癥”,難以應對全球市場競爭。我國燃料電池汽車產業目前未取得沖破性進展、長期大力度支持下仍發展緩慢的情況未根本改變。因此,一方面提議按時退出補貼,一方面提議增強新能源汽車免限行、免搖號、通行權便利等非財稅政策引導。
除此之外,財政部還提議鼓勵地方出臺充電(加氫)基礎設施“短板”建設和運營、新能源汽車使用政策。財政部表示,2019年,中央財政依據工信部審核結果,已下達充電基礎設施獎勵資金19.2億元,地方可統籌用于加氫站等基礎設施建設。
按照財政部等四部委在2015年4月發布的《關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車推廣使用財政支持政策的通知》政策要求,包括純電動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和氫燃料電池汽車在內的新能源車型的補貼期限都將繼續到2020年,同時,除燃料電池汽車外其他車型補貼在2017-2020年逐年適當退坡。
在后續的幾次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調整中,財政部都保持了2020年退出補貼的說法,同時對氫燃料電池車型的補貼力度也都基本保持了一致。
2016年,氫燃料電池車型的補貼額度分別為:乘用車20萬元/輛;輕型客車、貨車30萬元/輛;重型貨車、客車50萬元/輛。
2017年,氫燃料電池車型的補貼額度與2016年保持一致;2018年,除了氫燃料電池乘用車補貼要求調整為按燃料電池系統的額定功率6000元/kW補貼外,其余車型補貼保持不變。
2019年3月26日-2019年6月25日補貼過渡期內,氫燃料電池汽車補貼按照2018年補貼0.8倍執行。目前,有關下半年氫燃料電池車型的補貼額度尚未發布,財政部表示將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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