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池知識
鋰離子、磷酸鐵鋰、錳酸鋰、新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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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國務院扶貧辦綜合司、財政部辦公廳下發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做好光伏扶貧促使增收工作的通知。
通知表示,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有關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和決戰脫貧攻堅的緊要指示精神,以及《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有關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脫貧攻堅工作的通知》(國開發〔2020〕3號)要求,積極化解新冠肺炎疫情對脫貧攻堅的不利影響,促使貧困群眾就地就近就業,拓寬增收渠道,實現穩定增收脫貧,現就切實做好光伏扶貧促使增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及時劃撥光伏扶貧收益到村
各地要嚴格按照《村級光伏扶貧電站收益分配管理方法》(以下簡稱《方法》)有關規定,由縣級政府指定或委托相關機構統一負責光伏扶貧發電收入結轉工作。縣級供電公司依據光伏扶貧電站實際上網發電量核算發電收入。燃煤標桿電價對應收入要按月劃轉到結轉機構專戶,并由該機構及時劃撥到村集體。年度財政補貼資金到位后,要及時將補貼資金一次性劃轉到結轉機構專戶,后續補貼資金按月結轉,所有補貼資金由該機構及時劃撥到村集體。
二、完善收益分配明確使用方向
建設有村級光伏電站的貧困村要嚴格按照《方法》有關規定,將發電收益形成村集體經濟收入。為減少疫情對務工增收的影響,2020年光伏扶貧發電收益的80%用于貧困人口承擔公益崗位任務的工資和參加村級公益事業建設的勞務費用支出,支持鼓勵貧困勞動力就地就近就業。疫情嚴重地區也可以獎勵補助方式,對在防疫工作中表現突出的貧困戶予以獎勵,對受疫情影響生活陷入困境的貧困群眾和因疫致貧返貧群眾予以補助。
各地要抓住疫情防控的契機,抓緊調整規范電站收益分配方式,糾正一些地方仍存在的“一發了之”問題。聚集式電站收益分配可由縣級政府統籌,按照《方法》有關規定進行規范。
三、多渠道開發就地就近就業崗位
要充足發揮光伏扶貧對貧困村集體經濟增收的突出用途,落實好現有公益性崗位政策,優先吸納貧困群眾實現就地就近就業,鼓勵貧困群眾通過力所能及的勞動實現增收脫貧。對因疫情暫時無法外出務工的貧困農戶,可以結合防疫消殺、巡查值守、宣傳疏導等安排臨時性崗位實現增收。以疫情防治為切入點,增強貧困村人居環境整治和公共衛生體系建設,積極安排貧困農戶參加村級小型公益事業建設,新增短時間務工收入。持續發揮保潔、綠化、防火、護路、護河、電站管護、護理老弱病殘等已有公益崗位用途,讓有半(弱)勞動能力的貧困農戶通過力所能及的勞動增收。
四、規范收益分配使用程序
按照《方法》有關規定,由相關貧困村村委會制定今年光伏電站收益分配使用計劃,提交村民代表大會通過并經鄉(鎮)政府審核后,報縣級扶貧辦備案。收益分配使用計劃及時通過有效方式向村民公示,作為執行收益分配的根據。收益分配使用結果要在村內按時進行公示通告,接受群眾監督。
五、強化收益分配使用監管
各地要通過全國光伏扶貧信息管理系統對收益分配情況進行監測,增強收益分配使用監管,指揮縣級有關部門運用信息系統定期錄入收益分配信息,確保收益分配規范、對象精準、過程可追溯。光伏扶貧電站收益分配和使用應統一設立賬簿和科目,分村建立臺賬。
六、增強電站運行維護管理
要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條件下,增強工作協調和銜接,組織技術力量,指揮和幫助貧困村做好光伏扶貧電站的運維管理,及時處理故障問題,確保所有電站正常穩定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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