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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鋰離子、磷酸鐵鋰、錳酸鋰、新能源

    鋰電池荷電能力的測試辦法是什么?

    2021-04-26 ryder

    一、荷電保持能力檢驗的步驟


    鋰電池在(20±5)℃的環境溫度下,以0.2C電流恒流放電至規定的終止電壓(一般為3.0V),然后以0.2C電流恒流充電至終止電壓(一般為4.2V),轉入恒壓充電;


    ②鋰電池應在(20±5)℃的環境溫度下開路存放28d;


    ③鋰電池應在(20±5)℃的環境溫度下以0.2C電流恒流放電至規定的放電終止電壓;


    ④計算鋰電池在步驟③中放出的容量(Ah);


    ⑤荷電保持能力應以步驟④計算容量與額定容量相比的百分數表示;


    ⑥鋰電池在步驟③放電后24h內,應按步驟①充電;


    ⑦鋰電池應在(20±5)℃的環境溫度下以0.2C電流恒流放電至規定的放電終止電壓;


    ⑧計算鋰電池在步驟⑦中放出的容量(Ah);


    ⑨荷電恢復能力應以步驟⑧計算容量與額定容量相比的百分數表示。


    二、貯存后荷電恢復能力測試辦法


    貯存后荷電恢復能力測試緊要檢驗鋰電池在貯存規定的時間后,容量恢復情況。詳盡步驟如下:


    ②鋰電池在(20±5)℃的環境溫度下以0.2C電流恒流放電至規定的放電終止電壓;


    ③鋰電池應在(40±2)℃的環境溫度下開路存放90d;


    ④鋰電池應在(20±5)℃的環境溫度下按照步驟①辦法充電;


    ⑤鋰電池應在(20±5)℃的環境溫度下以0.2C電流恒流放電至規定的放電終止電壓;


    ⑥計算電池在步驟⑤中放出的容量(A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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