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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蓄電池維護保養都有哪些保養項目和要求呢?

    2021-04-26 ryder

    1、維護人員應定期對蓄電池包、直流充電裝置進行巡視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遇到重大問題立即報告。


    2、蓄電池專用的工器具及防護用品應放在蓄電池室專用檢修間,保持清潔干凈,放置有序,保管完好,嚴禁挪作它用。


    3、運行人員按值檢查蓄電池,每月2次以上的電壓、溫度測量記錄,檢查的內容為:


    4、檢查蓄電池的電壓、溫度(室溫)無故障報警,若有故障報警需現場檢查電池完好,及時通知檢修解決。


    5、利用紅外測溫儀進行蓄電池的測溫。


    6、檢查電池外觀的完好性,蓄電池外殼應無裂紋、變形和漏液。


    7、蓄電池極柱、安全閥周圍是不是有酸霧溢出,蓄電池連接條有無腐蝕。


    8、室內清潔,通風狀況良好,溫度正常。


    9、直流充電裝置運行正常,指示正確。


    10、維護人員應將各組蓄電池及直流充電裝置列入日常巡視設備范圍,若發現直流電源裝置異常,應及時進行解決并報告。


    11、維護人員每月應全面檢查記錄每組蓄電池的單體電壓值,連接片有無松動和腐蝕現象,殼體有無滲漏和變形,極柱與安全閥周圍是不是有酸霧溢出,絕緣電阻是不是下降,蓄電池溫度是不是過高等,發現異常及時解決并報告。


    12、蓄電池運行要求:


    13、蓄電池包浮充運行時,單體電池的浮充電壓控制在2.23V~2.28V的范圍內,現設定值為2.25V。


    溫度最高不超過45癈。


    14、當浮充電壓為2.23V2.28V時,在短時間大電流放電的情況下,電壓可降至1.85V,但無負荷或負荷很小時,單體電池浮充電壓非得為2.23V2.28V間,電壓準許短時上升至2.5V。


    15、閥控蓄電池充電方式


    16、恒流限壓充電。采用I:o電流對蓄電池進行充電,當蓄電池包端電壓上升到(2.30~2.35)V譔限壓值時(動力段2.35?04=244.4V控制段2.35?2=122.2v),自動或手動轉為恒壓充電。


    17、恒壓充電。在(2.302.35)V譔的恒壓充電下,I:o電流逐漸減小,當充電電流減小至0.1Iio電流并保持3小時不變時,充電裝置將自動或手動轉為正常的浮充電運行,浮充電壓值控制在2.23~2.28)v譔(動力段2.25?04=234V控制段2.25?2=117V)。


    18、補充充電。為彌補運行中因浮充電流調整不當造成的欠充,依據要設按時間(一般為3個月)手動進行一次恒流限壓充電一一恒壓充電一一浮充電過程。


    19、閥控蓄電池的核對性放電:


    長期使用限壓限流的浮充電方式或只限壓不限流的運行方式,無法判斷閥控蓄電池的現有容量,內部是不是失水或干裂。非得定期進行核對性放電,才能找出蓄電池存在的問題。新安裝或大修后的蓄電池包,應進行全核對性放電實驗,以后每隔23年進行一次全核對性放電實驗,運行了6年以后的閥控蓄電池,應每年作一次核對性放電實驗。


    進行蓄電池包全核對性放電實驗時,對蓄電池包用I:o電流恒流放電,當蓄電池包中有一個蓄電池單體電池電壓降至1.80V時,中止放電,并進行記錄。在蓄電池核對性放電過程中應留意:


    20、蓄電池放電采用放電儀,放電儀與蓄電池采用線耳螺栓固定連接,不得用夾子連接,保證連接可靠。放電電流參照蓄電池參數表。


    21、蓄電池包充放電實驗前,應逐個認真檢查所有連接條的連接是不是緊固。


    23、蓄電池包充放電實驗現場應安排專人監視,并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


    24、蓄電池放電時,一定要退出直流系統,單獨放電,讓相鄰的直流電池包帶本組負荷。


    25、放電前應測量整組電池電壓、單體電池電壓、電池溫度等,并做記錄。放電過程中留意,任何一個電池不準許低于1.80V,戒備過放電,放電開始后,每小時測量一次環境溫度、蓄電池外殼及極柱溫度、蓄電池包端電壓、單體電池端電壓、放電電流、放電時間,并做記錄,發現個別電池電壓下降太快,過早降至1.80V,應中止核對性放電實驗,退出間題蓄電池持續放電。


    26、核對性放電實驗緊要為檢驗整組蓄電池的性能及蓄電池存在的問題,同時通過核對性放電也能使蓄電池包的容量得到恢復;若經過23次全核對性放電,蓄電池包的容量均達不到額定容量的80%以上,可認為此組蓄電池已失效,從設備安全性方面考慮,應安排更換。


    27、核對性放電結束后,靜置1~2小時,即進行回充電,采用恒流限壓充電一一恒壓充電一一浮充電方式進行。


    28、核對性放電過程中應留意人身、設備安全。


    29、每次核對性放電實驗結束后,實驗人員按附錄A記錄相關數據,按附錄B填寫實驗報告,辦理相關驗收手續。


    30、蓄電池檢查:


    對蓄電池進行適當的維護檢查能延長電池的壽命,并有助于確定其容量是不是滿足設計要求,蓄電池的維護工作非得由具有蓄電池知識和有安全保護措施的工作人員進行。


    31、月檢


    每月應對蓄電池作常規檢查和記錄如下項目:


    a)測量蓄電池包端的總浮充電壓;b)充電器的輸出電流和電壓;c)環境溫度、通風條件和監測設備;d)按下列各項檢視各單體電池:


    1)單體電池的完整性:極柱、連接線、電池架是不是有腐蝕的痕跡;


    2)電池外殼、電池架是不是要進行清潔維護;


    3)電池蓋完整性,并檢查單體電池是不是有裂紋或電解液泄漏;


    4)電池外殼、電池蓋是不是變形現象。


    32、季檢


    季檢應蘊含月檢的全部內容,并檢查和記錄以下項目,并進行與初始值比較:


    a)單體電池內阻值;(有條件時進行)b)連接條的內阻值;(有條件時進行)c)電池包中各單體電池的溫度;


    6.10.3.半年檢


    半年檢應蘊含月檢和季檢的全部內容,并記錄每個單體電池的電壓。


    6.10.4.年檢和初檢


    年檢和初檢蘊含月檢、季檢、半年檢的全部內容,并檢查和記錄以下項目:


    a)整組電池所有單體與單體間的連接電阻;b)迭加在電池包上的波紋電流和電壓。(有條件時進行)


    33、特殊檢查


    倘若蓄電池包有過異常條件(如對負荷大電流放電,過充或超高的環境溫度等),那么需對蓄電池包作一次性測試,以確認蓄電池包未被損壞。檢查內容與年檢所要求的內容相同。


    34、備用的閥控蓄電池,每3個月進行一次補充充電。


    35、蓄電池包依據實際情況(如更換個別蓄電池后)可進行一次部分放電實驗,即采用核對性放電辦法,但放電電流為0.5TicA,放電中止條件為放出額定容量的30%~40%;進行回充電時采用補充充電法。


    36、蓄電池室內通風和照明應完好,在整個充放電過程中,通風機應投入運行,保持通風順暢,每天檢查時,應先將通風機投入運行。


    37、在蓄電池室內嚴禁點火或吸煙,嚴禁安裝可能發生電火花的電器和電爐。在蓄電池室入口,使用大字標明蓄電池室、嚴禁煙火等字樣。并配備符合有關要求的消防器材。


    38、運行中的蓄電池包及直流充電裝置,應每年進行一次有系統的全面檢查和必要的維護工作。備用直流充電裝置應處于良好備用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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