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池知識
鋰離子、磷酸鐵鋰、錳酸鋰、新能源
電池知識
鋰離子、磷酸鐵鋰、錳酸鋰、新能源
1、低溫鋰電池安全特性之溫度分解
1)貯存環境溫度
環境溫度70℃±2℃時,貯存48小時,鋰電池包不脹氣、不變形、不損壞;恢復至常溫環境時,鋰電芯能滿足規定充放電要求。環境溫度-55℃±2℃時,貯存48小時,鋰電池包不變形、不損壞;恢復至常溫環境時,鋰電池能滿足規定充放電要求。
2)工作環境溫度
充電溫度:0℃~+40℃;放電溫度:-40℃~+55℃(0℃以上要求能以規定要求放電;-40℃~0℃時可借助外部加熱單元(加熱膜)給鋰電池包加熱至0℃以上,使單體鋰電池達到放電溫度要求)。
2、高海拔(低氣壓)
鋰電池包能滿足在海拔5000米以上正常充電,并且能按照規定的放電要求放電,充放電期間鋰電池電芯應不脹氣、不變形、不損壞。
3、低溫鋰電池安全特性沖擊分解
將洋溢電的鋰電池包剛性地固定在沖擊實驗臺上,以沖擊加速度392m/S。
2、低溫鋰電池安全特性脈沖辦法。
繼續時間6ms進行沖擊實驗。在三個相互垂直的軸上,每個軸的正反方向各沖擊2次,鋰電池包應不泄露、不起火、不爆炸,其外形尺寸保持原尺寸,誤差小于2mm。鋰電池包測得開路電壓范圍43.2V~50.4V,鋰電池包能夠按照規定的放電要求放電。
4、低溫鋰電池安全特性振動辦法
a、將洋溢電的鋰電池包用夾具固定在振動臺上,施加振幅為0.76mm(雙振幅為1.52mm)的正弦振動,振動頻率范圍為10Hz~55Hz,在此頻率范圍內頻率可以平均地或對數地改變。從10Hz到55Hz再返回到10Hz,一次掃描時間約莫為1分鐘。鋰電池包應在三個方向進行振動實驗。
b、每個方向上的振動時間應為90~100分鐘,整個實驗時間為270~300分鐘。鋰電池包應不泄露、不起火、不爆炸,其外形尺寸保持原尺寸,誤差小于2mm。鋰電池包測得開路電壓范圍43.2V~50.4V。鋰電池包在每個方向上進行振動,振動結束后,鋰電池包能夠按照規定的放電要求放電。
5、溫度沖擊分解
將鋰電池包放于-40℃±2℃(或70℃±2℃)實驗箱內,并在該溫度下恒溫2小時,然后迅速(時間不大于1分鐘)移至70℃±2℃(或-40℃±2℃)實驗箱內,并
在該溫度下恒溫2小時,計1次循環。循環4次后取出鋰電池包,在25℃左右至少保持2小時,使鋰電池包達到室溫,鋰電池包應不變形、不開裂、不漏液。鋰電池包能夠按照規定的放電要求放電。
低溫鋰電池安全特性分解
1、低溫鋰電池安全特性的單體鋰電池安全性
1)過充:分別以0.2C電流和1C電流對單體鋰電池過充電,直至電壓升至4.6V停止,鋰電池應不起火、不爆炸,如下圖所示這種低溫的18650鋰電池怎么使用安全性能好緊要看電性能特性,只要安全探測沒問題就是好的電池。
2)擠壓:將單體鋰電池按電池標準充電后,將電池置于兩個平面內,垂直于極板放電進行擠壓(只對鋰電池的寬面進行擠壓實驗),兩平板間施加13.0kN±0.75kN的擠壓力。一旦壓力達到最大值即可停止擠壓實驗,實驗過程中單體鋰電池不能發生外部短路,鋰電池應不起火,不爆炸。
2、低溫鋰電池安全特性的鋰電池包安全性
1)過充:鋰電池包分別以0.2C電流和1C電流對鋰電池包過充電,直至充電管理電路起保護用途,鋰電池包應不起火、不爆炸。
2)過放:將完全放電態的鋰電池包再以恒流0.2C持續放電,直至總電壓小于30V,鋰電池包應不起火、不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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