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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鋰離子、磷酸鐵鋰、錳酸鋰、新能源

    全面解析鋰電池的使用

    2021-04-26 ryder

    鋰電池出廠前,廠家都進行了激活解決,并進行了預充電,因此鋰電池均有余電,不用激活,鋰電池按照調整期時間充電,這種調整期需進行3~5次完全充放電。[3]


    新電池的充電


    在使用鋰電池中應留意的是,電池放置一段時間后則進入休眠狀態,此時容量低于正常值,使用時間亦隨之縮短。但鋰電池很容易激活,只要經過35次正常的充放電循環就可激活電池,恢復正常容量。由于鋰電池本身的特性,決定了它幾乎沒有記憶效應。因此用戶手機中的新鋰電池在激活過程中,是不要特別的辦法和設備的。不僅理論上是如此,從我自己的踐行來看,從一開始就采用標準辦法充電這種自然激活方式是最好的。


    關于鋰電池的激活問題,眾多的說法是:充電時間一定要超過12小時,反復做三次,以便激活電池。這種前三次充電要充12小時以上的說法,分明是從鎳電池(如鎳鎘和鎳氫)延續下來的說法。所以這種說法,可以說一開始就是誤傳。鋰電池和鎳電池的充放電特性有非常大的差別,而且可以非常明確的告訴大家,我所查閱過的所有嚴肅的正式技術資料都強調過充和過放電會對鋰電池、特別是液體鋰電池造成巨大的傷害。因而充電最好按照標準時間和標準辦法充電,特別是不要進行超過12個小時的超長充電。


    此外,鋰電池或充電器在電池洋溢后都會自動停充,并不存在鎳電充電器所謂的繼續10幾小時的涓流充電。也就是說,倘若你的鋰電池在洋溢后,放在充電器上也是白充。而我們誰都無法保證電池的充放電保護電路的特性永不變化和質量的萬無一失,所以你的電池將長期處在危險的邊緣徜徉。這也是我們反對長充電的另一個理由。


    此外,不可忽視的另外一個方面就是鋰電池同樣也不適合過放電,過放電對鋰電池同樣也很不利。


    正常使用中電池的充電


    常常可以見到這種說法,因為充放電的次數是有限的,所以應當將手機電池的電盡可能用光再充電。但是我找到一個有關鋰電池充放電循環的試驗表,有關循環壽命的數據列出如下:


    循環壽命(10%DOD):>1000次


    循環壽命(100%DOD):>200次


    其中DOD是放電深度的英文縮寫。從表中可見,可充電次數和放電深度有關,10%DOD時的循環壽命要比100%DOD的要長很多。當然倘若折合到實際充電的相對總容量:10%*1000=100,100%*200=200,后者的完全充放電還是要比較好一些,但前面網友的那個說法要做一些修正:在正常情況下,你應當有保留地按照電池剩余電量用完再充的原則充電,但倘若你的電池在你預計第2天不可能堅持整個白天的時候,就應當及時開始充電,當然你倘若愿意背著充電器到辦公室又當別論。


    電池剩余電量用完再充的原則并不是要你走向極端。和長充電相同流傳甚廣的一個說法,就是盡量把電池的電量用完。這種做法其實只是鎳電池上的做法,目的是戒備記憶效應發生,不幸的是它也在鋰電池上流傳之今。曾經有人因為手機電池電量過低的警告出現后,依然不充電持續使用一直用到自動關機的例子。結果這個例子中的手機在后來的充電及開機中均無反應,不得不送客服檢修。這其實就是由于電池因過度放電而導致電壓過低,以至于不具備正常的充電和開機條件造成的。


    個人提議手機電池的電量保持在滿格的狀態,當電量不滿的時候就開始充電,2-3小時以內為宜。鋰電池按電解液分可以分成液態鋰電池和聚合物鋰電池,聚合物鋰電池的電解液是膠體,不會流動,所以不存在泄漏問題,更加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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