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池知識
鋰離子、磷酸鐵鋰、錳酸鋰、新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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鋰離子、磷酸鐵鋰、錳酸鋰、新能源
鋰電池安全運輸規矩
便攜式鋰電池
它可以攜帶筆記本電腦、手機、相機、手表和其他個人便攜式電子設備,以及不超過100瓦時鋰電池的備用電池作為手提行李。
一般來說,手機鋰電池的額外能量大多在3~10Wh;單反相機鋰電池的能量范圍為10~20Wh。便攜式攝像機通常有20-40wh的鋰電池;筆記本電腦中的鋰電池的功率范圍在30瓦時到100瓦時之間。因此,手機、流行的便攜式攝像機、單反相機和大多數電子設備(如筆記本電腦)中的鋰電池通常不會超過100瓦時的限制。
限制你攜帶的鋰電池的數量
經航空公司批準,攜帶鋰電池超過100Wh但不超過160Wh的電子設備登機。每位乘客攜帶的備用電池不得超過兩個,而且不能郵寄。
可容納100Wh以上的鋰電池設備,如新聞媒體設備、影視攝制組設備、表演道具、醫療設備、電動玩具、電動物品、物品盒等。
不攜帶鋰電池
禁止攜帶或郵寄160Wh以上的大型鋰電池或電子設備。
維修備用鋰電池
備用電池要單獨維護,以戒備短路(放入原始零售包裝或以其他方式絕緣電極,如粘貼暴露的電極,或將每個電池放在一個單獨的塑料袋或維修箱)。
鋰電池額外能量的測定辦法
倘若在鋰電池上沒有筆直標注額外能量Wh(瓦特小時),則可將鋰電池的額外能量轉換如下:
1.倘若已知電池的標稱電壓(V)和標稱容量(Ah),則可以計算出附加瓦特小時的值:
Wh=vx啊
標稱電壓和標稱容量通常標在電池上。
2.倘若電池惟有毫安時,除以1000得到安培小時(Ah)。
例如,鋰電池的標稱電壓為3.7v,標稱容量為760mah,額外的瓦時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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