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池知識
鋰離子、磷酸鐵鋰、錳酸鋰、新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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鋰離子、磷酸鐵鋰、錳酸鋰、新能源
鋰電池航空運輸最新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工業標準》(MH/t1020-2009)和《旅客和機組人員攜帶危險品的有關規定文件》(MH/t1030-2010),旅客在民用航空器內攜帶鋰電池時應注意以下事項:
1.鋰電池的額定能量不得超過160Wh,超過160Wh的需通過危險品運輸。
2.攜帶和運輸含有鋰電池的設備(如筆記本電腦、照相機、便攜式攝像機等)應遵守以下規則:
它可以放在托運行李中,也可以隨身攜帶。
(2)應采取措施預防意外啟動。
(3)鋰電池的額定能量不應超過100Wh。
(4)額定能量在100Wh(不含)~160Wh(含)之間的鋰電池須經運營商(航空公司)批準。
3.備用鋰電池應按照以下規則運輸:
它只能放在隨身行李中。
(2)備用電池可以放在原來的零售包裝中,或者電極可以是絕緣的例如,暴露的電極可以用膠帶粘在一起,電池可以單獨放在塑料帶或保護袋中
(3)單個鋰電池的額定能量不超過100Wh。
(4)經運營商(航空公司)批準,備用鋰電池的額定能量為100Wh(不含)~160Wh(含),但不超過2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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