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池知識
鋰離子、磷酸鐵鋰、錳酸鋰、新能源
電池知識
鋰離子、磷酸鐵鋰、錳酸鋰、新能源
1.含鋰金屬或鋰電池或電池包的便攜式電子設備:如手表、計算器、照相機、手機、筆記本電腦、攝像機等。乘客或機組人員隨身攜帶的自用物品,應作為手提行李隨身攜帶。
2.備用鋰金屬或鋰電池或電池包:便攜式電子設備的備用鋰電池只能作為手提行李運輸。這些備用電池可以放在原來的零售包裝或其他單獨的隔離包裝中,非得單獨保護以戒備短路,例如,用膠帶包裹暴露的端子,或者將每個電池放在單獨的塑料袋或保護盒中,只放在手提行李中攜帶。此外,安裝在設備中的鋰電池或電池包或每個備用電池不得超過以下要求:
(a)鋰含量不超過2g的鋰金屬或鋰合金電池;
額定瓦時不超過100瓦時的鋰電池或電池包。
3.鋰電池或電池包:超過100Wh但低于160Wh的備用鋰電池或電池包非得經承運人或其代理人批準,手提行李中只能攜帶2節電池。這些電池(組)非得單獨保護,以防短路。設備中安裝的上述鋰電池或電池包可作為托運行李或手提行李運輸。
4.超過160瓦時的大型鋰電池或電子設備:不能攜帶或托運。
5.鋰電池驅動的輪椅或其他類似交通工具,以及含有鋰金屬或鋰電池或醫用電池的便攜式醫療電子設備:運輸和包裝應符合國際民航組織《危險物品安全航空運輸技術細則》的要求,并經航空公司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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