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池知識
鋰離子、磷酸鐵鋰、錳酸鋰、新能源
電池知識
鋰離子、磷酸鐵鋰、錳酸鋰、新能源
第一,不準許乘客在托運行李中帶入鋰電池。
第二,乘客能夠帶上為本人自購的鋰電池芯或電池的消費用電子系統(腕表、計算方式、數碼相機、手機上、筆記本電腦、攜帶式監控攝像頭等)。對預留電池務必單獨搞好維護戒備短路故障,而且僅能在手提式行李箱中帶上。除此之外,每一塊預留電池不可超出下列總數:針對鋰金屬或鋰合金電池,鋰成分不超過2克;針對鋰電池,其等質總鋰成分不超過8克。
第三,乘客能夠帶上等質總鋰成分在8克之上而不超過25克的鋰電池,倘若單獨搞好維護而能戒備短路故障,可在手提式行李箱中帶上。預留電池每個人限帶兩個。
第四,其他類型的預留干電池,例如鎳氫電池等,如搞好防短路故障對策還可以隨身帶。
第五,等質總鋰成分超出25克的鋰電池,應依照《鋰電池航空運輸規范》(MH/T1020-2007)的規范,以貨運運輸方式裝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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