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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鋰離子、磷酸鐵鋰、錳酸鋰、新能源

    鋰電池組裝指南

    2021-04-25 ryder

      鋰離子電池常用于如手提電話、計算機、電子手帳、手表、照相機、甚至兒童玩具等用品。鋰離子電池貨件或產品蘊含鋰離子電池的貨物在某些環境下可能會過熱而起火。一旦起火,將會難以撲救。


      鋰離子電池主要分為兩種:鋰金屬電池(基本上不可充電)及鋰電池(可充電)。


      鋰離子電池的UN編號及正確貨運名稱


      1.UN3480:鋰電池


      2.UN3481:連同在器材包裝的鋰電池


      3.UN3481:內置于器材內的鋰電池


      4.UN3090:鋰金屬電池


      5.UN3091:連同在器材包裝的鋰金屬電池


      6.UN3091:內置于器材內的鋰金屬電池


      中國包裝網專家指出,IATAII所有含有鋰離子電池的包裝將被分類為第9類危險品-危險品雜項。然而,如能遵照IATA第II條(與ICAO第II條吻合)的包裝指引(PI)第965、第966、第967款對鋰電池的包裝要求及第968、第969及第970款對鋰金屬電池的包裝要求,只含少量鋰的包裝則可豁免IATA及ICAO的大部份規定。如貨件中每顆電池鋰含量為2克或以下,又或是每顆電池鋰含量為1克或以下,連同器材包裝的鋰金屬電池、鋰金屬電池貨件,以及內置于器材內的鋰金屬電池貨件可依據IATA條例第II條(ICAO第II條)包裝指南的規定進行包裝。如貨件中每顆電池鋰含量為100Wh或以下,又或是每顆電池鋰含量為20Wh或以下鋰電池、連同器材包裝的鋰電池,內置于器材內的鋰電池貨物可依據IATA條例第II條(ICAO第II條)包裝指引的規定進行包裝。


      在IATA第II條中,每6個貨運名稱即有1個帶有對該類貨物的外層包裝、重量限制及1.2米沖擊包裝探測的額外要求。對于包裝妥當的鋰離子電池物品,其外包裝須符合II類包裝性能標準(參見國際運輸協會IATA關于危險品規章中對于包裝要求的概述)。


      鋰蓄電池及電池的包裝要遵照以下特定要求:


      1.確保鋰離子電池單獨包裝于完全關閉的內包裝,如吸塑包裝或者紙板以確保每個電池都能得到保護;


      2.傾覆及保護鋰離子電池,以免發生短路或包裝接觸到任何導電物質,可能引致短路;


      3.確保包裝是可靠(即是經驗證的),以符合UN探測手冊及條件第III部第38.3款的任何一項探測要求;


      4.確保鋰離子電池完全傾覆好(如內置于器材內或用塑料包裹并填滿箱子空間,以避免移動)。標上"內置于器材"的電池除外;


      5.將貨物裝入堅固的包裝箱內;


      6.提供正確的標簽及文件;


      中國包裝網編輯認為,雖然鋰離子電池貨件或產品蘊含鋰離子電池的貨物包裝起來有些困難,但只要按照科學的規定去包裝,鋰離子電池貨件或產品蘊含鋰離子電池的貨物的安全包裝就不再有哪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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