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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鋰離子、磷酸鐵鋰、錳酸鋰、新能源

    動力鋰離子電池梯次利用管理何時規范化?

    2021-01-29 ryder

    據知道,隨著新能源汽車保有量的不斷上升,退役的動力鋰電池也將不斷新增。招商證券的研究報告顯示,到2020年,我國將出現約24萬噸的退役鋰電池,2022年將出現53萬噸退役鋰電池


    動力鋰電池的壽命普遍在5-8年。有關梯次利用退役電池來說,成本控制是重要一環。目前梯次電池的價格約是新電池的60%-70%。


    中華環保聯合會日前公布的《為資源續航:2030年新能源汽車電池循環經濟潛力研究報告》稱,目前退役的動力鋰電池重要應用在儲能系統、通信基站,數據中心的備用電源系統,充電站和低速電動車。


    《報告》以退役動力鋰電池中有80%可進行梯次利用作為假設。按照當前發展水平,預計到2030年,來自全球乘用電動車的梯次利用電池電量將達到368GWh,幾乎可以覆蓋全球儲能的電池需求。


    該《報告》認為,2025年來自我國電動車上的梯次電池電量將達到32GWh,可以覆蓋全國5G通信基站的備用電源需求。


    2030年,全球退役動力鋰電池進行梯次利用的總價值將達1000億元,約是2019年40億元的25倍。其中,我國市場的總價值約430億元。


    梯次利用不僅能更好地發揮動力鋰電池的再利用價值,有助于節省資源、環境保護,而且在降低新能源汽車成本等方面具有積極促進用途。


    隨著新能源汽車市場的迅速發展,退役電池系統的梯次利用也成為業內外關注的焦點。國家有關動力鋰電池梯次利用方面的政策也在逐步規范化。


    今年一月,工信部公布《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蓄電池綜合利用行業規范條件(2019年本)》和《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蓄電池綜合利用行業規范通告管理暫行辦法(2019年本)》,自2020年一月一日起施行。此前公布的《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蓄電池綜合利用行業規范條件》和《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蓄電池綜合利用行業規范通告管理暫行辦法》(工業和信息化部通告2016年第6號)同時廢止。


    《規范條件》指出綜合利用公司是指開展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蓄電池梯次利用或再生利用業務的公司,該文件鼓勵具備基礎的新能源汽車加工公司及動力蓄電池加工公司參與新建綜合利用項目,鼓勵從事梯次利用的綜合利用公司在基站備電、儲能、充換電等領域應用,提高綜合利用經濟效益。


    文件對梯次利用要求:


    1.具備國家有關標準規定的廢舊動力鋰電池剩余容量、一致性、循環壽命等重要性能指標和安全性的檢測技術及設備,以及明確的可梯次利用性判斷方法,可對不同類型廢舊動力蓄電池進行檢測、分類、拆分、電池修復或重組為梯次產品。


    2.具備廢舊動力蓄電池機械化或自動化拆分設備,以及無損化拆分工藝。具有梯次產品質量、安全等性能檢驗技術設備和工藝,具備梯次產品加工一致性、安全可靠性的保證能力。


    今年十月,《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梯次利用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對外公布,向全社會征求意見。


    《意見稿》強調,梯次利用公司應履行主體責任,遵循全生命周期理念,落實加工者責任延伸制度,保障本公司加工的梯次產品質量,以及報廢后的規范回收和環保處置。


    《意見稿》要求梯次利用公司也承擔加工者延伸責任,這能夠讓梯次利用更加有有據可循,在很大程度上確保了梯次利用產品的質量。


    《意見稿》還鼓勵梯次利用公司研發加工適用于基站備電、儲能、充換電等領域的梯次產品,要求不得開發充電寶、手持照明設備等不易回收的梯次產品。這不僅提升了梯次產品的安全性,也讓梯次產品更加環保。


    此外,《意見稿》要求梯次利用公司從事廢舊動力蓄電池梯次利用活動時,應依據國家有關法規要求,與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加工公司協調、解決知識產權有關問題。


    還要求梯次產品所有人應將報廢的梯次產品,移交給梯次利用公司建立的回收服務網點或再生利用公司進行規范處理,不得隨意丟棄或處置。


    總之,退役動力鋰電池的梯次利用雖然具有廣闊的發展前景和價值,但是行業目前還處于起步階段。《意見稿》一些條款還不夠全面,有待完善。


    可以肯定的是,退役動力鋰電池的梯次利用產業還需進一步探索,各類管理辦法的制定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相關條款會更加完善,行業的發展也將更加健康和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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