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池知識
鋰離子、磷酸鐵鋰、錳酸鋰、新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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鋰離子、磷酸鐵鋰、錳酸鋰、新能源
近日,證監會寧夏證監局發布《關于對寧夏科捷鋰離子電池股份有限公司王永發、姚勇采取警示函監管措施的決定》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2018〕5號和《對寧夏科捷鋰離子電池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責令改正監管措施的決定》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2018〕6號兩份行政處罰書,寧夏科捷鋰離子電池股份有限公司以相關方存在債權債務為由,將應付給關聯方及第三方的貨款、工程款等合計2000萬元筆直轉給公司實際控制人,但是賬務解決中使用了偽造的銀行進賬單進行入賬。
據解析,2014年9月,寧夏科捷鋰離子電池以相關方存在債權債務為由,將應付給關聯方及第三方的貨款、工程款等合計2000萬元筆直轉給公司實際控制人,但是賬務解決中使用了偽造的銀行進賬單進行入賬。
寧夏證監局表示,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方法》(中國證監會令第96號)第十二條相關規定,決定對公司采取責令改正的監管措施,并計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此外,王永發系時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總經理;姚勇系時任公司副總經理,并自2015年12月接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總經理以來,未對上述偽造銀行進賬單行為進行核查及改正,未勤勉盡職,應負主要責任。
依據《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方法》第六十二條規定,證監局決定對上述人員予以警示,并計入證券市場誠信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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