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池知識
鋰離子、磷酸鐵鋰、錳酸鋰、新能源
電池知識
鋰離子、磷酸鐵鋰、錳酸鋰、新能源
2018年動力電池回收利用相關政策回顧
今年2月,我國七部委聯合印發動力電池回收利用管理方法,明確指出,汽車加工企業應建立動力蓄電池回收渠道,負責回收新能源汽車使用及報廢后萌生的廢舊動力蓄電池,車企作為動力電池回收利用的責任主體。
企業方面:
目前我國有企業專攻電池回收利用,譬如格林美、邦普、華友鈷業、廣東光華、贛州豪鵬等為代表的一批企業,已具備相對成熟的廢舊動力蓄電池再生利用技術,形成了批量化再生處置能力。
比亞迪是目前所有新能源乘用車企中唯一自研自產電池的企業,如果回收的電池可以持續利用,再經過下一道測試修復,將來持續使用在家庭儲能或基站備用電源等范疇。如果電池不能再利用,再運送到比亞迪電池材料工廠的相關部門進行拆解回收。相對來說,比亞迪在國內新能源車企中擁有最完整的電池回收鏈條。
北汽新能源則在嘗試用換電模式,將動力電池各個環節的流轉高效利用起來。目前的換電站采用換電+儲能+光伏的智能微網系統,由退役電池回收而來的儲能設備,利用光伏發電、國家電網峰谷電等為車輛供電。
日本:電池加工商為電池回收利用承擔主體
在日本模式中,回收體系的建設以企業為主導,利用零售商、汽車經銷商或者加油站的服務網絡向消費者回收廢舊電池。
自2000年起,日本政府開始倡導蓄電池加工-銷售-回收-再生解決的回收體系,明確了電池加工商為電池回收利用的責任承擔主體。生廠商應對鎳氫和鋰離子電池的回收負責,并給予資源回收面向產品的設計;電池回收后運用電池加工企業解決方面,政府給予加工企業相應補助,提高回收積極性。
美國:電池加工企業承擔主要責任
美國政府規定了電池加工企業負責主要電池回收責任,并推動建立電池回收利用網絡。此外,美國國際電池協會還制定了押金制度,促使消費者主動上交廢舊電池產品。
德國:電池加工者承擔主要責任
根據德國關于電池回收法規的規定:在德國,電池加工和進口商非得在政府登記,經銷商要組織收回機制,同時用戶有義務將廢舊電池交給指定的回收機構。這種加工者責任延伸制度的落實和建立了完善電池回收體系。在立法方面,德國目前已建立了較完善的回收利用法律制度。
聲明: 本站所發布文章部分圖片和內容自于互聯網,如有侵權請聯系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