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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鋰離子、磷酸鐵鋰、錳酸鋰、新能源

    鋰離子電池過放原因與正確使用要領先容

    2021-01-27 ryder

    1-1充電電流:充電電流不得高出規格書中劃定的最大充電電流(一般環境下為0.5~1.0C或以下),使用高于推薦電流充電將大概引起電池的充放電機能、機器機能和安詳機能的問題,并大概導致發燒或泄漏。今朝市場銷售的5C電流充電的航模電池,發起不要常常使用5C充電,以免影響電池壽命。


    1-2充電電壓:充電電壓不得高出劃定的限制電壓(4.2V/單體電池),4.25V為每只節充電電壓的最高極限。(嚴禁回收直充充電,不然大概造成電芯過充電,用戶由于錯誤使用電池呈現的效果自負)。


    1-3充電溫度:電池必需在產物規格書劃定的情況溫度范疇內舉辦充電,不然電池易受損壞。當發明電池外貌溫度異常時(指電池外貌溫度高出50C),該當即遏制充電。


    1-4反向充電:正確毗連電池的正負極,嚴禁反向充電。若正負極接反,將無法對電池舉辦充電。反向充電會使電池受到粉碎,甚至導致發燒、泄漏、起火。


    鋰離子電池過放原因及正確使用要領


    2、放電


    2-1放電電流:放電電流不得高出規格書(認可書)劃定的最大放電電流,過大電放逐電會導致容量劇減并導致電池過熱膨脹。


    2-2放電溫度:電池必需在規格書劃定的事情溫度范疇內放電。當電池外貌溫度高出70C時,要臨時停使用,直到電池冷卻到室溫為止。


    2-3過放電:過放電會導致電池損壞,放電時不得使單體電池的電壓低于3.6V。


    3、貯存


    電池應安排在陰涼的情況下貯存,恒久存放電池時(高出3個月),發起置于溫度為10-25C且低溫度無腐化性氣體的情況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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