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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信部印發退役動力鋰離子電池綜合利用行業規范文件

    2021-04-24 ryder

    北極星儲能網獲悉,工信部公布《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蓄電池綜合利用行業規范條件(2019年本)》和《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蓄電池綜合利用行業規范通告管理暫行方法(2019年本)》。《規范條件》鼓勵從事梯次利用的綜合利用公司在基站備電、儲能、充換電等范疇使用,提高綜合利用經濟效益。


    《規范條件》指出綜合利用公司是指開展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蓄電池梯次利用或再生利用業務的公司,該文件鼓勵具備基礎的新能源汽車加工公司及動力蓄電池加工公司參與新建綜合利用項目,鼓勵從事梯次利用的綜合利用公司在基站備電、儲能、充換電等范疇使用,提高綜合利用經濟效益。


    文件對梯次利用要求:


    1.具備國家有關標準規定的廢舊動力鋰離子電池剩余容量、一致性、循環壽命等緊要性能指標和安全性的測試技術及設備,以及明確的可梯次利用性判斷辦法,可對不同類型廢舊動力蓄電池進行測試、分類、拆分、電池修復或重組為梯次產品。


    2.具備廢舊動力蓄電池機械化或自動化拆分設備,以及無損化拆分工藝。具有梯次產品質量、安全等性能檢驗技術設備和工藝,具備梯次產品加工一致性、安全可靠性的保證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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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信部解讀退役動力鋰離子電池綜合利用行業規范重點在梯次利用和再生利用


    詳情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通告


    為適應行業發展新形勢,引導行業繼續健康發展,現將《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蓄電池綜合利用行業規范條件(2019年本)》和《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蓄電池綜合利用行業規范通告管理暫行方法(2019年本)》予以通告。《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蓄電池綜合利用行業規范條件》和《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蓄電池綜合利用行業規范通告管理暫行方法》(工業和信息化部通告2016年第6號)同時廢止。


    工業和信息化部


    2019年十二月十六日


    附件1.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蓄電池綜合利用行業規范條件(2019年本)


    附件2.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蓄電池綜合利用行業規范通告管理暫行方法(2019年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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