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池知識
鋰離子、磷酸鐵鋰、錳酸鋰、新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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鋰離子、磷酸鐵鋰、錳酸鋰、新能源
六月二日,國家發改委針對《蓄電池回收利用管理暫行方法》公開征求意見。依據《暫行方法》,我國將實施蓄電池回收目標責任制。目標到2025年底,蓄電池回收率達70%以上。
《暫行方法》同時明確,國家實施蓄電池全生命周期的統一編碼標識制度、關鍵節點電子臺賬制度。蓄電池加工公司應在蓄電池產品顯著位置標注符合國家統一編碼標準的產品編碼,確保每個蓄電池的唯一性管理。編碼標識標準由市場監管總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制定。蓄電池加工(進口)、銷售、收集、貯存、資源化利用公司(含再生鉛公司、大型鉛冶煉公司等)應按要求建立臺賬,記錄蓄電池的種類、數量、流向等信息。臺賬的標準樣式和保存時間,由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制定公布。
依照《暫行方法》,國家將建立蓄電池全生命周期管理信息系統。蓄電池加工(進口)、銷售、收集、貯存、運輸、資源化利用公司應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的數據格式和文本樣式,記錄電子臺賬信息,并按國家有關規定上傳臺賬信息。
詳盡到回收、貯存、運輸各環節,《暫行方法》指出,在合法經營、分類管理的同時,鼓勵蓄電池加工公司依托電池銷售渠道、售后服務網絡、機動車維修網點、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公司等建立廢蓄電池逆向回收網絡體系。鼓勵加工公司采用以舊換新、銷一收一等方式提高回收率。專業回收公司、資源化利用公司等,可建立組織化、規范化的廢蓄電池回收網絡與加工公司簽訂聯合回收、委托回收協議的,其回收量按協議計入相關加工公司的回收量未簽訂相關協議的,其回收量按產品加工編碼自動計入相應加工公司的回收量。并鼓勵蓄電池加工公司與銷售公司、專業回收公司、資源化利用公司等增強合作,共建廢蓄電池回收網絡體系,提高回收網絡運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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