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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鋰離子、磷酸鐵鋰、錳酸鋰、新能源

    你了解鋰離子電池的運輸新規嗎?

    2021-03-03 ryder

    7月22日,一架埃塞俄比亞航空777貨機在上海浦東機場起火。據相關人士透露,此次火災疑似由危險品貨物引起。隨后,東方航空發布公告,通知7-9月期間暫停運輸鋰離子電池一類的危險品。


    眾所周知,危險品運輸是特種運輸的一種,要使用專門的技術人員和車輛對其進行運輸作業。不僅對運輸公司、駕駛員、車輛有嚴格的要求,對于危險品的包裝也有相應的規定。依據《GBT15098-94-危險貨物運輸包裝類別劃分原則》,危險貨物按其危險程度劃分為一類、二類和三類包裝類別。


    其中一類包裝是貨物具有大的危險性,包裝強度要求最高。二類包裝是貨物具有中等危險性,包裝強度要求較高。三類包裝是貨物具有小的危險性,包裝強度要求一般。


    鋰離子電池屬于九類危險品,要求二類包裝,也就是包裝強度要求較高。2019年11月,國際航空運輸協會(IATA)發布了2020年危險品航空運輸規矩(IATADGR61th)新修改的內容提要。此次航空運輸協會將危險品航空運輸規矩更新為第60版,對鋰離子電池航空運輸有較大的影響。


    一是自2020年1月1號起,鋰電芯或鋰離子電池制造商及后續的分銷商非得提供其UN38.3探測概要說明。


    UN38.3是指在聯合國針對危險品運輸專門制定的《聯合國危險物品運輸實驗和標準手冊》的第3部分38.3款,即要求鋰離子電池運輸前,非得要通過高度模擬、高低溫循環、振動實驗、沖擊實驗、55℃外短路、撞擊實驗、過充電實驗、強制放電實驗,才能保證鋰離子電池運輸安全。如果鋰離子電池與設備沒有安裝在一起,并且每個包裝件內裝有超過24個電池芯或12個電池,則還需通過1.2米自由跌落實驗。


    依據目前的規矩,鋰離子電池運輸的前提是非得具有符合UN38.3要求的測試報告,以及證明符合新版本空運危規(DGR)、國際危規(IMDG)的貨物運輸條件鑒定報告,必要時同時要有1.2m跌落探測報告。通常很多人做電池測試的時候,容易將UN38.3和MSDS混淆或者認為是同一個認證。事實上,MSDS是化學安全技術說明書,也就是一份對鋰離子電池成分以及應急解決的文件,而UN38.3是對鋰離子電池的一份安全測試。


    二是含有鋰金屬電芯和鋰離子電芯的混合鋰離子電池,其非得被分配到UN3090或UN3091(鋰離子電池包歸在第9類危險貨物,聯合國編號為UN3090,UN3091),當其分配到SectionII時,會遭到恰當限制。


    三是新增的新版鋰離子電池運輸標簽交換舊版鋰離子電池操作標簽,規定了鋰離子電池中的運輸規格。鋰離子電池的最小尺寸120mmX110mm,操作標簽非得帶有紅色邊框,寬度不低于5mm。


    四是新增了一條制止鋰離子電池貨物與風險品貨物隔離的規矩祈求:標注著(UN3480,PI965SectionIAorIB)的鋰離子電池和鋰金屬電池(UN3090,PI968SectionIAorIB)不準許與第1類爆炸物質、第2.1類易燃氣體、第3類易燃液體、第4.1類易燃固體、第5.1類氧化劑等風險品貨物包裝在同一個外包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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