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池知識
鋰離子、磷酸鐵鋰、錳酸鋰、新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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鋰離子、磷酸鐵鋰、錳酸鋰、新能源
據悉,動力鋰離子電池新強標擬2019年報批,2020年七月一日正式執行。從公布到2020年七月一日屬于過渡期第一階段,對新申請型式批準車型生效;2021年七月一日屬于過渡期第二階段,對已獲得型式批準車型生效。
近期,有業內人士依據國標《電動車用動力蓄電池安全》詳盡條款,對現行推薦性國家標準與新強標的切換工作、新強標公布帶來的認證申請變化,以及重點條款理解和判定一致性等問題進行了具體分解和探討。
新強標電池單體實驗取消跌落、針刺、海水浸泡、高海拔
在電池單體實驗方面,新強標較GB/T31485-2015標準有所寬松。新強標中,過放電刪除了“不漏液”;過充電規定“以?(A)以上電流進行充電,達到終止電壓的1.1倍或SOC115%后,觀察1h不爆炸、不起火”;溫度循環刪除了“不漏液”;擠壓規定“擠壓速度:2mm秒以下,擠壓程度:電壓0V,變形量15%,擠壓力100kN,擠壓力為樣本重量的1000倍,不爆炸、不起火”;跌落、針刺、海水浸泡、高海拔等實驗全部取消;外部短路、加熱實驗標準不變。
新強標電池組實驗取消翻轉、跌落,新增熱擴散、過電流保護
在新強標中,電池包或系統機械安全性探測取消了“翻轉”和“跌落”項目,電池包或系統的環境安全性探測新增了“熱擴散”項目,電氣安全性和系統保護探測新增了“過電流保護”項目。
電池單體和電池組統一為一個標準
到目前為止,電池安全標準有兩個標準。分別是規定電池單體/電池模塊安全要求的GB/T31485-2015和規定電池安全包要求的GB/T31467.3-2015。
其中,依據GB/T31485-2015的規定,電池單體的制造商要接受實驗和獲得認證;依據GB/T31467.3-2015的規定,部分OEM(代工)要接受驗證和獲得認證,并且依據電池單體范疇和電池組范疇的分類,來合理地獲得認證。(注:此類OEM不筆直加工電池單體及模塊,都由供應商加工。)
新的標準規定把電池單體范疇和電池組范疇統一稱為一個標準,這種情況下,過去零部件制造商和OEM依據責任區分獲得認證的辦法就變得困難起來,此類OEM的范圍可能比較大。因此,有關新標準實驗執行和認證獲得的辦法上,要進行可行性探討。
供應商接受GB/T31485-2015實驗獲得認證,可視同用于搭載同一電池單體的車型認證,新強標規定能否沿用這一認證?因為電池組結構不同,分別要電池單體和電池組的認證。但是,因為電池單體是相同的,是不是有必要每次都執行電池單體驗證?這些問題都還要研究其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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