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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鋰離子、磷酸鐵鋰、錳酸鋰、新能源

    高倍率電池探測辦法及要求

    2021-03-01 ryder

    1、高倍率電池初始性能探測


    電池在25±5℃條件下以1.0CmA恒流放電至3.0V,完全充電后,擱置2小時,目測電池的外觀,測量電池的尺寸、開路電壓及內阻,探測結束后,進行3次1.0CmA循環(放電;完全充電、放電;完全充電、放電;50%充電或完全充電),探測第3周放電容量、中值電壓,詳盡要求見表2。


    高倍率電池初始性能探測要求表


    注:倘若第3周高倍率電池放電容量異常,容量低于第2周放電容量1%,則取第2周容量作為初始容量,下同。


    2、高倍率電池放電性能探測


    (1)不同標稱倍率的電池適用的探測標準


    不同標稱倍率、結構體系的電池適用的探測標準參數表


    備注:


    1)25C及以上須進行脈沖循環倍率探測;


    2)15C探測標準一般適用于配組過程;也可以替代7C或10C標準作為電池倍率性能判定標準;


    3)極限倍率探測及大電流脈沖探測一般適用于有必要的探測過程,不參與常規測試。


    (2)倍率探測辦法及標準


    在環境溫度25±5℃的條件下完全充電后,進行1.0CmA放電及7CmA/10CmA/15CmA/標稱倍率/


    (標稱倍率+m)/大電流脈沖探測/脈沖倍率放電探測,詳盡要求見表下表:


    (3)不同溫度放電性能


    電池在環境溫度25±5℃的條件下完全充電,然后在30分鐘內冷卻或加熱到探測溫度。放電前電池在此溫度下保持3小時,做完一個溫度試驗后,電池在25±5℃的條件下放置2小時然后進行充電,詳盡要求見下表:


    (4)循環性能


    電池在環境溫度25±5℃的條件下完全充電后,擱置10min,10.0CmA或標稱倍率電流放電至3.0V,擱置10min,重復上述步驟進行循環,直至電池放電容量繼續兩次≤80%第3周放電容量。


    (5)荷電保持能力探測辦法及要求見表:


    (6)高倍率電池貯存性能探測辦法及要求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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