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鋰電池知識

    電池知識

    鋰離子、磷酸鐵鋰、錳酸鋰、新能源

    有關鋰電池包安全性環境適應性分解

    2021-02-23 ryder

    1、低溫鋰電池安全特性之溫度分解。


    1)貯存環境溫度


    環境溫度70℃±2℃時,貯存48小時,鋰電池包不脹氣、不變形、不損壞;恢復至常溫環境時,鋰電芯能滿足規定充放電要求。環境溫度-55℃±2℃時,貯存48小時,鋰電池包不變形、不損壞;恢復至常溫環境時,鋰電池能滿足規定充放電要求。


    2)工作環境溫度


    充電溫度:0℃~+40℃;放電溫度:-40℃~+55℃(0℃以上要求能以規定要求放電;-40℃~0℃時可借助外部加熱單元(加熱膜)給鋰電池包加熱至0℃以上,使單體鋰電池達到放電溫度要求)。


    2、高海拔(低氣壓)


    鋰電池包能滿足在海拔5000米以上正常充電,并且能按照規定的放電要求放電,充放電期間鋰電池電芯應不脹氣、不變形、不損壞。


    3、低溫鋰電池安全特性沖擊分解。


    將洋溢電的鋰電池包剛性地固定在沖擊實驗臺上,以沖擊加速度392m/S。


    2、低溫鋰電池安全特性脈沖辦法。


    繼續時間6ms進行沖擊實驗。在三個相互垂直的軸上,每個軸的正反方向各沖擊2次,鋰電池包應不泄露、不起火、不爆炸,其外形尺寸保持原尺寸,誤差小于2mm。鋰電池包測得開路電壓范圍43.2V~50.4V,鋰電池包能夠按照規定的放電要求放電。


    4、低溫鋰電池安全特性振動辦法。


    a、將洋溢電的鋰電池包用夾具固定在振動臺上,施加振幅為0.76mm(雙振幅為1.52mm)的正弦振動,振動頻率范圍為10Hz~55Hz,在此頻率范圍內頻率可以平均地或對數地改變。從10Hz到55Hz再返回到10Hz,一次掃描時間約莫為1分鐘。鋰電池包應在三個方向進行振動實驗。


    低溫鋰電池安全特性之低溫18650電池包試驗


    b、每個方向上的振動時間應為90~100分鐘,整個實驗時間為270~300分鐘。鋰電池包應不泄露、不起火、不爆炸,其外形尺寸保持原尺寸,誤差小于2mm。鋰電池包測得開路電壓范圍43.2V~50.4V。鋰電池包在每個方向上進行振動,振動結束后,鋰電池包能夠按照規定的放電要求放電。


    5、溫度沖擊分解。


    將鋰電池包放于-40℃±2℃(或70℃±2℃)實驗箱內,并在該溫度下恒溫2小時,然后迅速(時間不大于1分鐘)移至70℃±2℃(或-40℃±2℃)實驗箱內,并


    在該溫度下恒溫2小時,計1次循環。循環4次后取出鋰電池包,在25℃左右至少保持2小時,使鋰電池包達到室溫,鋰電池包應不變形、不開裂、不漏液。鋰電池包能夠按照規定的放電要求放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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