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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鋰離子、磷酸鐵鋰、錳酸鋰、新能源

    磷酸鐵鋰電池探測辦法及標準解析

    2021-02-20 ryder

    1、磷酸鐵鋰電池充電探測


    在20℃士5℃條件下,磷酸鐵鋰電池以1(A)電流放電,至蓄電池電壓達到2.0V,靜置1h,然后在20℃士5℃條件下以1(A)恒流充電,至蓄電池電壓達3.65V時轉恒壓充電,至充電電流降至0.1時停止充電。充電后靜置1h。


    磷酸鐵鋰電池


    2、磷酸鐵鋰電池20℃放電容量


    a)磷酸鐵鋰電池按1.1辦法充電。


    b)磷酸鐵鋰電池在20℃士5℃下以1(A)電流放電,直到放電終止電壓2.0V。


    c)用1(A)的電流值和放電時間數據計算容量(以A.h計)。


    d)倘若計算值低于規定值,則可以重復a)一c)步驟直至大于或等于規定值,準許5次。


    檢驗時,其容量不低于公司供應的技術條件中規定的額定值,同時容量不應高子公司供應的技術條件中規定的額定值的110%。


    3、磷酸鐵鋰電池-20℃的放電容量


    a)磷酸鐵鋰電池按1.1辦法充電。


    b)磷酸鐵鋰電池在-20℃士2℃下儲存20h。


    c)磷酸鐵鋰電池在-20℃士2℃下以1(A)電流放電,直到放電終止電壓2.0V。


    d)用c)電流值和放電時間數據計算容量(以A.h計),并表達為20℃放電容量的百分數。


    實驗時,其容量應不低于額定值的70%


    4、-40℃放電容量


    a)磷酸鐵鋰電池按1.1辦法充電。


    b)磷酸鐵鋰電池在-40℃士2℃下儲存20h。


    c)磷酸鐵鋰電池在-40℃士2℃下以1(A)電流放電,直到放電終止電壓2.0V。


    d)用c)電流值和放電時間數據計算容量(以A.h計),并表達為20℃放電容量的百分數。


    實驗時,其容量應不低于額定值的50%。


    備注:1-3h率放電電流,其數值等于C3/3。


    C3-3h率額定容量(Ah)。


    5、高溫荷電保持與容量恢復能力:


    a)磷酸鐵鋰電池按1.1辦法充電。


    b)磷酸鐵鋰電池在60℃士2℃下儲存7day。


    c)磷酸鐵鋰電池在20℃士5℃下恢復5h后,以1(A)電流放電,直到放電終止電壓2.0Vd)用c)的電流值和放電時間數據計算容量(以A.h計),荷電保持能力可以表達為額定容量的百分數。


    e)磷酸鐵鋰電池再按1.1辦法充電。


    f)磷酸鐵鋰電池在20℃士5℃下以113(A)電流放電,直到放電終止電壓2.0V。


    g)用f)的電流值和放電時間數據計算容量(以A-h計),容量恢復能力可以表達為額定容量的百分數。


    實驗時,其常溫及高溫荷電保持率應不低于額定值的92%,容量恢復能力應不低于額定值的94%。


    6、循環壽命


    a)然后在20℃±5℃條件下以9I?(A)恒流充電,至蓄電池電壓達3.65V時轉恒壓充電,至充電電流降至0.1Is時停止充電。充電后靜置1h。


    b)磷酸鐵鋰電池在20℃士2℃下以91(A)電流放電,放電后靜置15min。


    c)磷酸鐵鋰電池按a)辦法充電。


    d)磷酸鐵鋰電池按b)一c)步驟繼續重復若干次。


    e)按1.2辦法檢查容量。倘若磷酸鐵鋰電池容量小于額定容量的92%終止實驗。


    f)b)-e)步驟在規定條件下重復的次數為循環壽命數。


    實驗時,其循環壽命應不少于300次。


    7、高溫滿電存儲


    a)蓄電池按1.1辦法充電。


    b)將蓄電池置于85℃士2℃的環境下存放24h,觀察電芯的狀況。


    實驗時,電池蓋帽CID(CurrentInterruptDevice)不能斷點或蓋帽防爆閥不能開啟。


    8、交流內阻探測


    探測條件:溫度20℃±2℃,交流頻率:1KHZ。


    實驗時,其交流內阻≤1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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