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池知識
鋰離子、磷酸鐵鋰、錳酸鋰、新能源
電池知識
鋰離子、磷酸鐵鋰、錳酸鋰、新能源
鋰電池托運新規
1.限制攜帶的鋰電池。經航空公司批準,可以攜帶含超過100Wh但不超過160Wh鋰電池的電子設備登機。每位旅客攜帶此類備用電池不能超過兩個,且不能托運。
2.不超過100Wh的鋰電池和備用電池設備無需申報。電子設備可以放入托運行李或隨手提行李攜帶,合理數量的備用電池只能放入手提行李攜帶登機。
3.乘機過程中請封閉所攜帶的鋰電池設備電源,戒備設備意外啟動;單個備用電池采取獨立包裝,做好電極保護,戒備其因摩擦、碰撞、短路引起自爆自燃。
聲明: 本站所發布文章部分圖片和內容自于互聯網,如有侵權請聯系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