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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鋰離子、磷酸鐵鋰、錳酸鋰、新能源

    有關鋰電池安全性測試標準工作的提議

    2021-02-20 ryder

    工業和信息化部已經成立了電子產品安全標準工作組,準備開展鋰電池安全標準工作,并提出了制定便攜式鋰電池安全標準的工作目標。結合我國鋰電池工業產業發展及安全標準現狀,提議我國鋰電池安全性測試標準制定工作留意以下幾個方面:


    1)建立統一的鋰電池安全性測試國家標準。考慮到鋰電池的加工、營銷、使用等遍及國民經濟各范疇,應以最高級別的國家標準的形式制定統一的鋰電池安全性測試標準。為保持安全標準的統一,應將現行國家與行業標準的技術內容以蘊含或整合的方式加以替代;未來隨著鋰電池的發展,通過標準修訂的方式更新其安全要求,不再另行制定其他安全標準。


    2)統一的安全標準應當與鋰電池的產品情況相適應。目前鋰電池大致劃分為能量型和功率型兩大類,兩類產品在材料、設計結構等方面存在一定差異,在相同的安全前提下,其標準的實驗辦法乃至要求都可能不同。便攜式電池屬于能量型,包括手機、筆記本電腦、數碼相機和攝像機用鋰電池等,而電動工具、電動自行車和電動車用鋰電池可歸為功率型,提議分別制定能量型和功率型鋰電池安全標準。制定鋰電池安全標準時要掌握適度原則,即標準應尋求并建立產品安全與性能的最佳結合點,因為安全性越好往往意味著電性能越差。


    3)鋰電池安全性測試標準內容應涵蓋產品設計及制造工藝,并建立相應的監管認證機制。絕大多數鋰電池的安全問題是由現行安全標準難于模擬的內部短路缺陷所引起的,因此應將鋰電池的設計和制造過程全面納入質量控制體系方能有效戒備產品內部短路的隱患。新制定的安全性測試標準應將其內容拓展至產品上游的設計與加工環節。提議國家質檢部門在根據新的安全性標準開展鋰電池強制安全認證工作時,除最終產品安全性測試外,還應對包括產品設計與工藝評審、制造過程監督等內容進行認證,并參照質量體系認證做法,建立定期復查與隨機抽檢的制度,如此將可確保標準內容最大限度地得以貫徹與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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